【獎助學金公告】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續領申請公告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續領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
(一)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1)每學期修習十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十以前或達85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雜費。
(2)每學期修習十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前或達80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費。
(3)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由就讀學系採認;僅需提出最近一學期本校成績單送審。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未達前項標準者,仍需填寫申請表留存;但以後學期成績再達前項標準者,得再申請。
二、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2021年3月5日(星期五)24:00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