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公告】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續領申請公告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續領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

(一)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1)每學期修習十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十以前或達85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雜費。

(2)每學期修習十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前或達80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費。

(3)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由就讀學系採認;僅需提出最近一學期本校成績單送審。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未達前項標準者,仍需填寫申請表留存;但以後學期成績再達前項標準者,得再申請。

二、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2021年3月5日(星期五)24:00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

【僑生獎學金】僑委會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僑委會來函通知各校辦理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之獎項一覽表、線上申請及報送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凡符合各類獎項所訂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均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一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委會109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陸生-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班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0年2月22至3月16日中午12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