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據:
依據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僑生聯字第1110502121號函,協助辦理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憑110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
(二)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均得申請。
(五)111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繳交文件:
申請學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審核方式:
(一)傑出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給獎;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提供本會業務運用並刊登於僑務電子報,以鼓勵更多華裔子弟來臺升學。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已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五、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10月14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文件繳交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
六、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 李柔緯 行政助理(校內分機 5365,email: angela99@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