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收件方式調整】109-2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申請,請配合以下方式繳交文件。

為因應雙北防疫政策,如欲申請本獎助且尚未提交申請者,請配合以下內容處理個人獎助申請。

一、獎助依據: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補助。
(二)本次補助開放申請學期為110學年度赴境外研修者,包含學期/學年團修、校院系級交換、自費研修及雙聯學位。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五)17:00止,採線上申請及繳交完成簽署的申請表掃描檔至獎助學金承辦人信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