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本校名額各一名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本校名額各一名。
欲申請者:
1. 印出並填妥「獎學金申請表」或「助學金申請表」。
2. 檢附112學年度成績單(須含學業與操行成績)。
3. 檢附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
4. 檢附申請助學金者,須附清寒證明(由學校或我國駐外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之證明)
5. 檢附113學年度未獲其他濟助或獎學金之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備齊後,10/13前拿到國際事務中心
詳細情形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