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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092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0/1/1-7/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 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j3YD1VI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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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助學金公告】印尼雅加達留臺校友會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專案申請相關事宜

一、依僑委會來函轉知,印尼雅加達留臺校友會提供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專案事宜,請本校周知印尼大雅加達地區僑生申請,有意願申請的僑生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icati-jakarta.org)查詢及申辦。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獎助學金:

1、每學期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

2、申請資格:居住地大雅加達地區,平均成績70至80分,家境清寒、品行端正、熱心服務之臺灣各大專校院學生。

【獎助學金公告】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續領申請公告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續領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

(一)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1)每學期修習十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十以前或達85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雜費。

(2)每學期修習十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二十以前或達80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費。

(3)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由就讀學系採認;僅需提出最近一學期本校成績單送審。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未達前項標準者,仍需填寫申請表留存;但以後學期成績再達前項標準者,得再申請。

二、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2021年3月5日(星期五)24:00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

【僑生獎學金】僑委會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僑委會來函通知各校辦理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之獎項一覽表、線上申請及報送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凡符合各類獎項所訂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均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一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委會109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陸生-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士班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0年2月22至3月16日中午12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學分。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碩士班、博士班陸生,研究表現優異,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繳交申請表、 推薦意見表、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活動轉知】「2021年外籍生就業履歷及面試技巧」講座活動

一、依世新大學SIT人才資料庫計畫辦公室來函通知舉辦2021年外籍生就業履歷及面試技巧」講座議程及活動,並請本校周知僑外生。

二、是項講座邀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及業界人資講師、留臺外籍校友進行專題就業講座。提供留臺工作評點制說明及就業履歷、面試技巧課程予未來完成學業後有意留臺發展之外籍學生。

三、講座活動於北中南舉辦共四場:

(一)臺北場:110年2月19日(星期五)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誠大樓,階梯教室102。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go/tadlecture21taipei

【校外獎補助】110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或機構短期進修或研究獎學金申請,歡迎有興趣同學踴躍申請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8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13803號函,辦理本校「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報名表及附件公告事宜。


二、申請資格及時程:
凡本國籍學生,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獲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支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之大學部三年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並符合簡章規定者皆可申請。

申請者需依序排列申請文件一式4份,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送交至所屬學系,敬請所屬學系填具推薦理由,並於本(110)年2月23日(二)前繳至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收。如遇超過3名申請人,另簽請核示推薦學生名單。


三、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校內分機5369)

【校外獎補助】110年度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五)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