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異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修訂
僑務委員會來函轉知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第36條第5款及第39條第4款之規定解釋令各1份,涉及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詳請參考附件資訊。
僑務委員會來函轉知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第36條第5款及第39條第4款之規定解釋令各1份,涉及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詳請參考附件資訊。
2021 European Study Talk 為歐洲教育展執行委員會舉辦之一系列免費留學講座,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年,共邀請了將近60所歐洲大學與機構,針對國際學生分享最新最完整的留歐資訊,除了線上說明會,部分場次更安排限額的實體講座,讓校方代表/校友親臨現場來解答,歡迎有興趣的同學報名參加!
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自2021年1月起,居留證號將改為「1碼英文+9碼數字」,提醒如曾於今年1月後,有換發過居留證者,請務必填寫表單告知新居留證號,也提醒要主動至郵局辦理帳戶資料變更喔!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PehGeKfMhgDmfsZ4A
自2021年8月起,居留證之申請一律採「線上申辦」,請大家直接至移民署網站辦理,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資料。
提醒大家記得檢視自己的居留證效期,原則上在期滿前一個月即可申請延長,避免逾期未辦理延長受罰,情事嚴重者將被遣返出境。
1.香港、澳門同學:請注意大多在大三升大四時,會需要辦理「居留延長」,辦理時,請先完成學雜費繳費後,至國際事務中心申請「居留延長證明」;至註課組申請「在學證明」,再至移民署線上申請延長。
2.非港澳同學:須每年延長一次,辦理時,請先完成學雜費繳費後,至註課組申請「在學證明」,再至移民署線上申請延長。
一、依台北天母扶輪社來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本國大學或研究所,需要經濟協助且在學表現優秀之外籍留學生。(只要並未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即符合外籍生資格認定)
三、申請所需繳交資料
(一) 獎助金申請表(如附檔)
(二) 最近兩學年度成績單(新生可免)
(三) 自傳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之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獎學金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或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一、依據雲林科技大學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雲科大環諮字第1100501685號函辦理。
二、活動說明如下:
(一)原訂於110年6月份及7月份擇2週各3日,辦理2梯次「化災培訓國際育成班」,受疫情影響改訂於110年9月1日至3日辦理1梯次「育成班化災培訓」。
(二)招生對象:化學、化工、環工及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系所之東南亞在臺留學生。
(二)培訓內容:含訓練課程、實作體驗及相關化災應變單位參訪。
(三)費用:訓練期間將全額補助訓練費、膳食、交通等費用。。
(四)報名截止日:110年8月6日(五)下午5時前。
(五)報名網址:https://reurl.cc/9Z5aYY
(六)若原於110年7月前完成化災培訓國際育成班報名者,則無需再次報名,將由活動團隊另行通知。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
(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
一、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