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錄取公告】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第五屆珠台高校「兩岸一家親」文化交流營活動錄取名單

一、本案於108年6月24日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07153404林O妤1位同學。

二、後續簽證、保險及行前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 張雅筑助理,分機5377。

【活動公告】安徽大學─台灣青少年毫州文化之旅活動

一、安徽大學訂於2019年8月5日至8月11日舉辦台灣青少年毫州文化之旅活動,邀請本校8名學生至該校參加,內容包括專題講座、文化考察、景點參訪,詳請參考活動簡章,行程安排由主辦學校視情況調整。活動期間的餐費、住宿、交通費用等由大陸主辦學校負擔;往返大陸之交通費、簽證(護照、台胞證)、部分餐費、保險及個人消費等,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申請報名本項活動者,限活動期間具本校在學學籍之本地學生,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

「活動轉知」2019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

一、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將於2019年11月5至8號於高雄展覽館,承辦「2019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
二、本校外籍學生報名時於線上表單填寫就讀學校與科系等資料(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OaEEg ),僅需繳納台幣NT$1000的保證(參與會議後即可領回),相關活動內容詳閱附件,歡迎有興趣之學生報名參加。
三、本案聯絡人蘇靖淑小姐,電話02-89115595#508,Email:goh1591@goh.org.tw 。

【獲獎公告】108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補助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獲補助名單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8年6月14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4件申請案獲補助。

【獲獎公告】108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補助東吳大學境外移地教學獲補助名單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境外移地教學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8年6月14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第一期共計14個申請單位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獲獎公告】108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補助東吳大學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獲補助名單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8年6月14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共計8名學生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獲獎公告】108年度教育部「高教深耕」補助東吳大學學生赴外研習獲補助名單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學生赴外研習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會議(民國108年6月14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第一期共計38名學生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獲補助公告】107學年第2學期獲「東吳大學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之名單

一、公告依據:

本案業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國際交流委員會(2019年6月14日)審議通過,公告本次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75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補助金額已於108年6月17日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如未收到,敬請來信詢問。

【獲獎公告】108年度東吳大學「學海飛颺計畫」獎學金獲獎名單公告

一、公告依據:

依據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國際交流委員會(2019年6月14日)審議通告,公告本次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65名,名單敬請詳如附件。

三、獲獎金額:

本獎學金受獎金額,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

四、獎學金撥款作業:

1. 獲獎生敬請於2019年6月30日前先行完成獎學金線上表單,未於規定時間完成者,視同放棄本獎學金補助。

核撥作業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YCRxPPHyP2TJmmyw7

2. 獲獎生敬請於2019年6月30日前繳交「東吳大學『學海飛颺計畫』行政契約書」至兩校區國際處(雙溪校區A313室;城中校區2110室)。敬請詳如附件表單。

3. 本獎學金預計核銷時間為本年度8月,敬請同學後續注意款項入帳時程。

4. 如因故未能如期赴外進行研修或其他因素需放計本獎助者,須依規定填妥「108年度東吳大學學海飛颺計畫放棄聲明書」,並繳回補助款項。表單敬請詳如附件。

五、獲獎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