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放申請,凡符合資格者,歡迎踴躍申請。
一、獎助依據
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經委員會審查擇優補助。
二、申請日程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五)17:00止,採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及前往交換研習時,皆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
3.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申請時提出。
4. 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金之補助者。
四、申請方式
1.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表單填寫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27.php
2.請於上述申請日程前上傳文件、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並將應繳交文件送至所屬學系院審核簽章後,繳交至兩校區國際事務中心(雙溪校區A313;城中校區2110)
五、繳交文件
1. 申請表(線上填寫後列印簽名)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不接受學生證加蓋註冊章)
3. 中文歷年成績單一份,需於成績單中標註累計至107-2之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及班、系累績排名百分比
4. 讀書計畫一份(中文及英文各1500字)
5. 如申請學校符合世界大學排名證明(符合者請檢附證明)
6.如屬家境清寒者,另檢附家庭經濟住況自述表及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 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 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
(2) 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
(3) 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4) 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六、補助要點連結
http://icae.scu.edu.tw/index.php/zh-hant/node/64
七、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rheinli@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