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2022
【因應本校遠距上課至學期末,申請人簽核單若不克送請學院系主管簽名,可先不繳交,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將統一協助處理。申請人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作業】。
一、獎助依據:
- 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補助。
- 本次補助開放申請學期為111學年度赴境外研修者,研修內容包含學期/學年團修、校院系級交換研修、自費研修及雙聯學位研修。
二、申請資格:
-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 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4日(二)中午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 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後送出。送出表單後,系統將寄發確認簽核單至申請人登錄之G-mail信箱;煩請查收信箱印出簽核單簽名,並送簽所屬學系主任、學院院長簽章後,送交至國際事務中心任一校區辦公室:外雙溪校區A313辦公室、城中校區2110辦公室。
- 線上申請表及須上傳文件:
(1) 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9YFmFWvgKdQoBWhX9。
(2) 110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3) 中文歷年成績單,請務必於成績單標註截至110-1「累計學業平均成績」及「班級累績排名百分比」。
(4) 中英文讀書計畫一份(各約1,000至1,500字,無格式限制)。
(5) 如屬家境清寒者,另檢附家庭經濟住況自述表及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 持直轄市、縣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 明者,檢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之補助證明。
- 家庭總所得前一年未達新台幣七十萬元者,檢附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及戶籍謄本影本。
- 境外學位生可提供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並應檢附證明文件之中譯本。
- 其他與家庭經濟自述表內容相符之有利證明資料。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詳見本公告附件或參考計畫補助要點。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andreyu@scu.edu.tw,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