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僑生獎學金】110年度僑務委員會「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僑生聯字第11005019381號來函辦理。

二、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及績優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09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碩博士生以及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三、 獎學金金額:

(一)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獲本項獎學金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已獲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四、 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後列印。

(二)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109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五、110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僑生─獎學金公告】110學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目的: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1)(109)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僑生助學金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僑委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學習服務申請

1.依「東吳大學受理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要點」及「東吳大學僱用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管理作業要點」辦理,自即日起受理報名。

2.辦公室行政工讀每次服務時段以2小時為單位,視情況調整,學期間工讀時間每週一至五,時段為0830-1200/1300-1700,每小時為160元。工讀地點請註明選擇雙溪校區國際處或相關單位(如雙溪會計室、雙溪出納組、城中出納組),因經費有限,會優先安排雙溪國際處之工讀人力。

3.申請同學請檢附下列文件

(1)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2)清寒相關證明或說明

上述文件請於110年9月15日(三)24:00前備齊,並完成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C4NbdGooKTHSo6ut9),逾期恕不受理。

4.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中心惠瑄學姐,分機5362,Email: debbyhuang@scu.edu.tw

【獎學金訊息轉知】台北天母扶輪社外籍學生獎助金Rotary Club of Taipei Tienmou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一、依台北天母扶輪社來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本國大學或研究所,需要經濟協助且在學表現優秀之外籍留學生。(只要並未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即符合外籍生資格認定)

三、申請所需繳交資料

 () 獎助金申請表(如附檔)

 () 最近兩學年度成績單(新生可免)

 () 自傳

【校外獎補助】110年度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第二階段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校外獎補助】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鼓勵大學校院海外專業實習獎助第二階段申請公告

一、辦法依據: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
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之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三、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築夢」補助作業辦法。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校外獎補助─延長收件至110年8月31日】2021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或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110學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東吳啟航寰宇翱翔】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
(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