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1-2 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開始

111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線上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7dzsv7H5iJZxTdvP9

獎學金相關辦法: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016

1️⃣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

3️⃣  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一、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三、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4️⃣ 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本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班排名百分比」及「取得學分數」)。
二、居留證正面。
三、學生證正反面(加蓋本校在學證明章)。
★前學期學業成績單之「班排名百分比」請至註課組,並請同仁協助註記於成績單

5️⃣ 審核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核獎。

6️⃣ 獎學金名額 :5名,依教育部核定公告。

7️⃣ 獎學金金額:每名每月新臺幣1萬元。

8️⃣ 獎學金核發期限:
一、 下學期獎學金自當年2月起核發至7月止,每次核發6個月份。
二、 受獎學生休學、退學,自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三、 因前款事由致名額出缺,該學期內不再辦理遞補。

9️⃣ 申請時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2023年5月2日(二) 中午12:00前,完成本線上表單填寫,逾期將不予受理。

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黃敏淳專員(校內分機5364,電子郵件:minchun@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