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補助】教育部110年「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歡迎各學院系踴躍投件申請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00067027號函,辦理110年「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公告事宜。
二、計畫執行時程:
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計畫內容:
(一)受理計畫申請之新南向分區及國家別:
A區:馬來西亞、印尼、越南
B區:印度、泰國、緬甸、新加坡、菲律賓
C區:巴基斯坦、尼泊爾、斯里蘭卡、汶萊、孟加拉、寮國、柬埔寨、不丹
(二)可申請計畫內容:
1. 拓點行銷
2. 假日學校
3.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
4. 東南亞語課程
5. 教學及學術交流
除「研發菁英人才專班」及「東南亞語課程」外,「假日學校」及「教學及學術交流」採線上方式辦理;另,「拓點行銷」則以行銷影片執行。
詳細計畫說明,請參考本公告附件「110年度教育部辦理『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項目列表。
(三)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