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訊息轉知】僑委會來函請本校宣導僑生注意詐騙案相關訊息

僑委會來函請本校宣導僑生注意詐騙案,因近來發生在臺僑生遭受詐騙,有疑似不法組織鎖定華語理解能力較弱之僑生,誘騙渠等至提款機操作匯款等情;為避免類此案件發生,僑委會特為製作泰文、越南文、印尼文及英文等反詐騙EDM,請本校廣為周知,提醒同學多加注意,避免落入歹徒圈套。

【訊息轉知】「華語文能力測驗」110年5月正式考試事宜

一、依據僑委會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師大華測字第1102000050號函辦理。
二、有關5月正式考試訊息如下:
(一)報名時程:自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8日(星期三)止。
(二)考試日期:
1、5月22日(星期六):聽讀測驗。
2、5月23日(星期日):口語測驗、寫作測驗。
(三)考試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大學、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夏館)、醒吾科技大學、中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靜宜大學、文藻外語大學、崑山科技大學。
三、報名網址:https://reg.sc-top.org.tw/。
四、模擬試題:http://www.sc-top.org.tw/mocktest.php。
五、本次考試詳細資訊請參考官網最新消息:http://www.sc-top.org.tw/;或逕洽華測會考試推廣組(02)7749-5638轉8201-8205。
 

【學術合作交流】國際處辦理110學年度「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事宜。

一、合作學校:

選送端→東吳大學;接待端→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二、赴外時程:

(一) 凡預計於本校110學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
(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期間不得少於二星期,至多以一學年為限。
(三) 如欲赴外時程非上述指定區間,請註明於申請表內,並應配合接待學校最終同意之安排。

三、選送人數:

依本公告第二條第一點所提期間,可選送2名。

四、申請資格:

(一) 為本校專任教師,且服務滿一年者
(二) 經所屬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簽核推薦者

五、校內受理申請時間:

【轉知】國家圖書館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以 及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110年外籍學人名單

主旨:檢送本館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以及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110年外籍學人名單各1份,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館漢學研究中心設有「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獎助國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來臺從事學術研究。其研究主題以漢學或臺灣研究為原則,研究期間為1
個月至6個月不等。
二、本館另接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
趣之專家學者來臺,研究期間為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三、本年度受獎學人已陸續來臺,如貴單位有舉辦學術性活動,歡迎邀請兩獎助相關研究領域學人參加,以促進國際
學術交流。

【訊息轉知】有關僑外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

僑務委員會來函請本校加強宣導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得依相關辦法辦理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法規內容如下: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