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名單公告】110學年度校級赴陸交換第一波獲推薦名單
一、依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國際交流委員會(110年3月26日)決議辦理。
二、獲推薦名單請詳附件。
三、獲推薦者後續應辦理事項將另行通知。
四、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andreyu@scu.edu.tw,分機5374)
一、依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國際交流委員會(110年3月26日)決議辦理。
二、獲推薦名單請詳附件。
三、獲推薦者後續應辦理事項將另行通知。
四、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andreyu@scu.edu.tw,分機5374)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僑生聯字第1100500522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為僑委會主辦,由崑山科技大學承辦,並特邀本校一同擔任協辦單位。
三、 活動競賽辦法與時程:
(一)對象:
1.16歲以上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僑生、港澳生。
2.參賽選手資格須在各校完成註冊之學生,具職業身分選手禁止參賽。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
(三)報名方式:本活動採網路線上報名。
(四)報名網址: https://ecoc.ksu.edu.tw。
(五)競賽遊戲:特戰英豪。
(六)比賽時程:
1.110年5月5日(星期三)128強BO1線上賽X線上約戰。
2.110年5月6日(星期四)64強BO1線上賽X線上約戰。
3.110年5月7日(星期五)32強BO1線上賽X線上約戰。
110學年度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招募說明會
還在猶豫是否報名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嗎?
想更了解擔任志工都在做些什麼嗎?
這是你把握機會的時候了!
城中校區:04/13(二),12:00-13:00,5216菁英講堂。
雙溪校區:04/30(五),12:00-13:00,D0317教室。
報名方式:請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報名。
歡迎報名參加喔~!
一、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董事會(United Board,以下簡稱UB)徵求以「期望的未來(Preferred Future)」為主題的影片。
二、影片主題與需求請詳附件。經評選前五名之參賽者將獲得自5,000元美金至1,000元美金不等之獎金。
三、UB僅接受每校至多2件作品,請有意參賽者將附件申請表及影片於110年5月17日前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倘參賽作品超過2件以上,則另案審查。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 劉尚怡 副主任(elaineyi@scu.edu.tw/校內分機5366)
~110學年度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招募開跑囉~
誠摯邀請滿滿服務熱忱的你/妳,一起加入志工服務的行列!
報名資訊請至「國際與兩岸事務志工專區」查詢。
內政部移民署有關外國籍學位學生申辦外僑居留證,自110(2021)年8月1日起全面使用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辦理,不再受理臨櫃申請,敬請留意。
1.行政院於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9~11、23、25 條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2.修正條文如附件一,現行辦法如附件二-入出國及移民法1051116版。
一、依據銘傳大學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銘校學僑字第1100110142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110年3月23日(二)至110年3月25日(四)。
三、活動時間:上午11點至下午2點。
四、活動地點:銘傳大學台北校區自由廣場、桃園校區明園。
五、活動內容: 介紹僑陸生僑居地家鄉文化特色及美食。
歡迎各位僑陸生同學踴躍參與。
一、公告依據:
依照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110年3月5日南科大產設字第1100002164號函辦理公告。
二、相關說明:
1. 南臺科技大學承辦教育部109年「跨校選送優秀青年學子赴國外著名機構蹲點(學海A+)─數位遊戲開發人才赴日本頂尖專業企業拋光計畫」,由各大專校院甄選遊戲設計優秀學生赴日本遊戲公司進行實務專業實習。
2. 109年2022-2月梯計畫案預計甄選10名學生,包含程式設計組以及美術設計組學生,赴日本四家遊戲公司實習。
3. 獲推薦出國實習的學生,將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標準,補助機票以及部分生活
費。
4. 詳細甄選重要日程、計畫說明會、計畫內容、補助方式及應盡義務等資訊,敬請詳見本公告附件。
三、計畫聯絡人:
如有本計畫之相關疑問,可逕行以郵件方式與計畫主持人張育銘副教授(ymchang@stust.edu.tw)聯繫。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來函,受理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限「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校院經濟困難之僑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級排名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者。
(二)中華救助總會申請時程自110年3 月2 日至3 月19 日止,請有意願申請之僑生,於110年3月15日前將相關資料送國際事務中心,俾便於彙整後發文轉送申請文件。
三、詳參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