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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獲獎公告】114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華僑協會總會華秘字第114059號函辦理獎助學金公告事宜。

二、獲獎名單:

  1. 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哲學系三年級陳耀東同學
  2. 華僑協會總會助學金:國貿系四年級禤狄麟同學

三、獲獎義務:

獲獎僑生須參加華僑協會總會114年11月23日(星期日)下午1點,在台北市大直典華(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捷運文湖線劍南路站2號出口,步行3分鐘)舉行之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頒獎典禮者,將註銷獎助資格。

四、當日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及私章。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謝逸靜助理(queena.h@scu.edu.tw;校內分機5368)

【轉知】「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修訂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本(114)年10月8日04114028號函辦理;本會本年6月17日僑生輔字第1140004349號書函諒達。


二、上揭來函略以:

  1. 「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畫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辦理逾三年時間,共協助30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2. 為使上開救助金計畫永續經營,並更全面顧及在臺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已整合由9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負責,參與僑團代表共組「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相關工作。
  3. 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三、旨揭要點修正處如下:

  1. 第肆點:第三款、第四款。
  2. 第伍點:第一款。
  3. 第拾貳點:收件地址調整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4. 聯絡電話調整為:(02)8666-8747。

詳細要點、申請表請見附件。

【僑生獎學金】114-1「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博、碩士班,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其身分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於本校就學之優秀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未符合者,不得提出申請:

  1. 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博、碩士班僑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6日 (四) 17:00 止。

【赴陸港澳補助公告】114_1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公告(114/08/01-12/31赴陸港澳)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僑生助學金】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助宗旨: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僑生如期完成學業,特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讀本校之清寒僑生(含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之港澳生)。不含研究生、延畢僑生。
  2.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以上(一年級新生免附成績)。
  3. 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4. 清寒認定:

  • 由僑生所提供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 綜合考評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5.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時程:2025年11月14日 (五) 17:00 止。

1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5年秋季學期起至116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該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115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A類及B類合計30名為原則)

【獎學金公告】114學年度「東吳大學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Soochow University Himalaya Foundation Scholarship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一、申請時間:至114年11月3日(一)下午5時止。

Closing date for application: 3 November 2025, 5:00 p.m

 

二、申請資格:

()獎勵本校在學成績優秀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

(1)本校在學碩、博士班外國學生及陸生修業滿1學年。

(2)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3)清寒學生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可經指導教授推薦申請。

* (2)、(3)擇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