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2月25日中華救字第1150000051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 獎助金額及名額:50名,每名新台幣1萬元。相關細節請見附件中華救助總會核定之公告。
三、申請獎助程序: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115年2月25日中華救字第1150000051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三、申請獎助程序: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六)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各單位得邀請國外菁英學者來校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邀請及補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者):
(一) 與本校簽訂國際學術交流協議國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 現任國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三) 其他具特殊專長,對申請單位之教學或學術發展有助益之學者專家。
二、申請文件:申請文件請提交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一) 申請表(附件一)
(二) 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附件二)
(三) 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計畫書:含工作日程表、會議議程、經費需求等(附件三)
三、補助項目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 學分。學生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二、申請文件:申請文件請以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並提交紙本申請表至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一) 申請表(附件01)
(二) 參加學生名單及資訊線上核對表(附件02)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附件03)
三、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凡於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間(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學年度第1學期)進行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三)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文件【所有文件僅需於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
(二)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計畫書(附件一)
(三)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附有價格(或網站/旅行社估價)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
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時間
請於115年04月30日(四)17:00前完成申請,申請時繳交資料未齊全者不予辦理。
依僑務委員會115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事宜公函辦理。
一、案內捐贈獎助學金共計95項(如附件)。
二、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
給應屆畢業的大學部僑生,如果你的成績有達到以下標準,請填寫以下表單申請~
表單填寫至2026年3月5日 (四) 中午12:00,請把握時間喔!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三)字第115250010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三、文件繳交及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