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來臺打工或實習者,應遵循就業服務法及觀光法規相關規範。

一、依交通部觀光局108年4月22日觀業字第1083001206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外籍人士或國外留學生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外,未經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不得執行導遊業務,倘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裁罰。有意擔任外語導遊之僑外生,應依法參加考試取得證照。

【獎學金】107學年度第2學期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 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8年5月30日(二)17:00前完成申請表填寫(word檔),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