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馬來西亞助學金」更正事宜
一、依「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核發要點」第四條「續領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第一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等相關規定,本年應屆畢業生不應符合續領資格。
二、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更正,獲獎生名單如附。
三、本案獎學金業已核撥完畢。
一、依「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核發要點」第四條「續領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第一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等相關規定,本年應屆畢業生不應符合續領資格。
二、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更正,獲獎生名單如附。
三、本案獎學金業已核撥完畢。
一、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來信通知會員校辦理「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計有「品學兼優獎」與「傑出領袖獎」等兩獎項,請本校推薦在學香港籍學生參與。
二、凡本校香港籍學生106學年度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未曾於2018年獲得本獎項可申請「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之「品學兼優獎」,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並頒發獎狀、獎學金港幣2千元整。本校香港大學部學生計有183名,可推薦4名學生。
三、另「傑出領袖獎」可由學生或僑外生事務相關單位推薦申請,並提出推薦函、個人自傳、社團相關證明等,並由主辦單位遴選,辦理初賽及決賽後排序本年度傑出領袖金、銀、銅獎得獎者。
四、欲申請者請於本年6月14日前提交相關申請文件並送達國際事務中心,俾便彙整送件;「品學兼優獎」將依申請者成績高低推薦排序;傑出領袖獎則無各校推薦名額限制。
五、相關表件請至國際處最新消息下載: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291
一、本案依據108年5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如附。
二、本案將於下週送交核銷,預計於5月底完成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