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碩博士班陸生學術研究獎學金」獲獎名單
一、核獎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2020年11月17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31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23名及博士生8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獎學金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屆時留意所屬帳戶。
一、核獎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2020年11月17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31名學生獲獎,含碩士生23名及博士生8名。詳細名單,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獎學金核撥作業:
獲獎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獎學金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屆時留意所屬帳戶。
一、公告依據:
本案業經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國際交流委員會(2020年11月17日)審議通過,公告本次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經委員會審查,本年度獲獎學生共計4名,名單詳如附件。
三、補助金額將由承辦人另行以電子郵件方式轉知,如於109年11月30日前仍未收到,敬請來信詢問。
四、撥款作業:預計核銷時間為本年度12月,敬請同學後續注意款項入帳時程。
五、獲補助生義務:請於109年12月31日前,繳交「東吳大學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成果報告」電子檔及紙本。(電子檔寄至phoebe@scu.edu.tw 及紙本送至雙溪兩岸事務中心A314室林佳蓉學姐)
六、本案承辦人:東吳大學兩岸事務中心林佳蓉 ( phoebe@scu.edu.tw ;校內分機5375)
一、 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 含1位帶隊教師及修課且參加活動之學生。
(二) 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四、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