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訊】
2020年開春至今,受新冠肺炎疫情強勁衝擊,短期境外交流生無法來台,致使境外生各項活動多受影響,然為持續推展境外生交流互動,即便在參加人數減少及天候不佳的狀況下,國際處仍援例在本年12月5日舉辦「校長有約―水岸鐵馬樂秋遊」活動,並在軍訓室、健諮中心、環安衛暨事務組等各處室共同協助下,再次圓滿完成。當天由潘校長親自領軍,偕同國際處王世和國際長、蘇克保主任、王玉梅主任等,帶領近50位境外生一同騎乘來回約40公里淡水八里水岸自行車挑戰,潘校長希望透過活動讓境外同學感受到東吳的溫暖和活力,創造2020年終歳末的難忘回憶。
一、核獎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2020年12月7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獲補助名單。
二、獲補助名單: 共計4名學生獲補助,敬請詳如本公告附件。
三、補助核撥作業: 獲補助學生將個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核銷作業將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補助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屆時留意申請時提供之帳戶。
四、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黃醇方助理(hcf201005@scu.edu.tw;校內分機5365)
一、烏拉爾聯邦大學係俄羅斯聯邦最頂尖高等教育學府之一,為10大聯邦大學之首,亦是俄國百大之一,以俄羅斯聯邦首任總統葉爾欽命名,在QS2021年世界大學排名第331名,長年以來與台灣合作推動語文實習計畫,關係良好。
二、課程時間:2021年2月1日至2月21日
三、授課方式:採線上授課進行
四、其他相關訊息可逕行至該校官網查詢:https://russtudies.urfu.ru/en
一、為配合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之「提供優質教育產業、專業人才雙向培育」、「擴大雙邊人才交流」及「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等三大主軸,本校規劃以「東南亞的機會與挑戰—新南向教育交流與未來發展契機」為主題,特辦理旨揭座談會。
二、本次活動將邀請深耕東南亞地區產、官、學之專業人士蒞校演講與交流,期盼藉此探討新南向教育交流與未來發展契機,並開拓未來招生與就業新市場。另因應後疫情時代,期能透過相關議題之分享,使與會者更深入瞭解東南亞數位教育與媒體平台之發展情形。
三、活動時間: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四、活動地點:實踐大學臺北校區圖資大樓地下二樓國際會議廳。
五、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14日止,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AKVPtRH2JpKjry78
六、活動議程敬請詳如附件,如有相關問題可與實踐大學承辦人聯繫:林禾穎小姐(bellachang@g2.usc.edu.tw;02-2538-1111分機1161)
一、公告依據:
經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決議,公告110學年度赴外交換甄選獲推薦學生名單,並同意於110學年度前往協議學校交換研習。
二、獲推薦名單:
敬請確認國際處網站公告
三、重要事項說明:
1. 獲推薦公告後,承辦人將各別寄送獲推薦之相關注意事項說明,請同學務必留意,並依照內容繳交「交換研習確認書」及「保證金繳款收據」。
2. 後續國際事務中心將辦理109學年度赴外交換獲推薦說明會,請同學務必出席。
3. 未盡事項,將統一於通知郵件再次說明。
一、本案依「東吳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並經教育部核定在案。
二、獲補助名單:本學年度獲補助名額共計43名,名單詳如附件。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經貿文辦)近日收到不少港澳學生組織及香港同學的查詢,內容有關其香港特區護照將要過期,但因學業及其他原因未能及時回香港辦理換領的情況。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相關資料,於台灣遞交換領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可以郵遞形式將申請寄送至香港入境事務處,然後,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香港,在其入境事務辦事處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以領取護照,相關詳細安排可參閱以下網頁。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y_for_hksar_passport.html#bb&secondTab)
【轉知】教育部「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專案計畫」線上培訓課程
一、教育部辦理「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專案計畫」,鼓勵教職員工生使用線上系統進行線上培訓,成為接待家庭。
二、有興趣者,請逕自至計畫網站(https://www.hostfamily.org.tw/tc/news/12-15100)註冊線上系統帳號及觀看線上培訓課程。
三、活動聯絡人:「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專案計畫」辦公室黃品舜先生,電話:(06)2533131分機1603,電郵:hostfamily@stust.edu.tw。
一、核獎依據:
依據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2020年11月17日)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結果,公告本獎學金獲獎名單。
二、獲獎名單:
共計29名學生獲獎,名單請詳本公告附件。
三、獎勵頒發作業:
獲獎學生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個別通知,獎學金將於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及匯款,敬請同學留意個人帳戶;獎狀待印製完成後將擇期頒發。
四、本案承辦人:
兩岸事務中心陳玉美專員(u7101119@scu.edu.tw;校內分機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