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113年度高教深耕「境外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 學分。學生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二、申請文件 (請以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一) 申請表(附件01)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 學分。學生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二、申請文件 (請以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一) 申請表(附件01)
114學年度校級赴國外/大陸協議校交換申請開跑
【申請日期】
【說明會暨分享會】
外雙溪校區場次:12:00-13:00
114學年度校級赴國外自費研修計畫申請開跑,歡迎有興趣至英美名校研修的同學申請。
一、甄選流程及截止時間:
一、為簡化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於本(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條文,將就讀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下稱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期間由「最長為6個月」修正為「最長為1年」,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僑外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規定之限制,例如:僑外生完成本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後,於本年11月30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114年9月30日。
(二)又僑外生於114年7月31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原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同年9月30日,如僑外生同時檢附114學年第一學期註冊證明,經於114年8月10日核發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應自許可日起核發1年,即至115年8月9日,另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
日本櫻美林大學 J.F. Oberlin University將舉辦 Winter Session 2025,內容包含日語研習課程即校外文化參訪活動,課程以英語授課。本校學生可享協議校日幣2萬元減免優惠,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自行至活動官網報名參加。
活動日期:
活動內容:
113年8月20日本校榮幸接待南非聯絡辦事處安德漢 (Hugh Graham Anderson) 代表及陳沁柔女士蒞校參訪。當日詹乾隆校長親自主持晤談,王煦棋學術交流長、國際事務中心梁文駿主任及余孟儒專員一同出席,針對南非與台灣雙邊高等教育合作進行意見交流。
日本新潟大學欣逢75週年校慶,特地辦理紀念講座,歡迎有興趣的同學可透過線上會議參加。
Special Lecture: “Sustainability Initiatives as a Global Beverage Company”
韓國漢陽大學將於2024冬季辦理短期研習課程,全程英語授課,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自行報名參加,相關文宣請查附件。
活動時間(可兩項課程皆參加):
該校將辦理線上說明會,有興趣的同學可自行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