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8年10月31日臺教青署字第1082312700C號函,公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八點修正事宜。
修正條文請詳如附件檔案。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邀請國外菁英學者短期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民國108年10月30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3件申請案獲補助。
1.中國文學系,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1月13日-108年11月17日。
2.中國文學系,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1月20日-108年11月24日。
3.中東歐研究中心,補助菁英學者來校期間:108年10月8日-108年10月21日。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短期交流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境外移地教學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民國108年10月30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第一期共計9個申請單位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補助依據:本補助案依據「東吳大學學生赴外研習補助執行重點」辦理本校申請事宜。獲補助名單依教育部補助金額,經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會議(民國108年10月30日)審議結果公告。
二、獲獎名單:本補助案108年度第二期共計43名學生獲補助,其名單詳如附件。
三、注意事項:經核定補助之學生應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活動簡介、成果摘要、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將另行通知獲補助學生。
四、本案對學生之補助將於公告後預計1個月內匯至學生所屬提供帳戶,敬請留意。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張雅筑助理,yachu@scu.edu.tw,分機5377。
一、南臺科技大學來文說明將於108年11月17日在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舉辦新南向國家文化藝術節活動,該活動境外生可免費參與,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06日止。
二、本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本年11月6日(三)止,報名詳情請至計畫網站https://www.hostfamily.org.tw/en/news/85-17448
三、本案活動聯絡人:本校許郁屏小姐,電話:(06)253-3131分機1603,E-mail:hostfamily@stust.edu.tw。
四、相關資料如附件。
一、本案於108年10月22日報名截止,經審查評選後,錄取05116245楊O夢、04622248鄭O璇、07741417謝O瑜、07741422李O瑜、07153328薛O勻、08353012丁O慧、05154246謝O芸及06155143王O丞等8位同學,另備取08353021劉O翔及05154220江O瑾。
二、後續簽證、保險及行前相關事宜,將另行轉知錄取學生。
三、本案聯絡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 張雅筑助理,分機5377。

一、活動宗旨:
秉持“讀萬卷書,行萬裏路”的理念,引導代表們把在新加坡的所見所聞與自己的國家情境相聯系,並通過主題旅遊探索、社會實踐、知識講座、學術問答、小組討論以及最終成果展示的形式,為代表們提供豐富多彩的遊學體驗平臺。
二、活動時間:
2020年2月6日至2月10日
三、活動報名時間:
Round 1: 2019年10月5日至12月1日
Round 2: 2019年12月5日至1月1日
四、報名方式:
可於本次活動網站線上報名→www.ayltlc.com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生境外交換研修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本獎補助分為一般獎補助及清寒獎補助。
二、申請資格:
1. 經本校選派於107學年第2學期前往國外及大陸協議學校研修者。
2. 申請者須仍有本校正式學籍,休學或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8年11月22日(五)17:00前上傳文件、完成線上表單申請,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1. 申請表(線上填寫後列印簽名),線上申請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328.php;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3. 研修心得報告;
4. 協議學校研修成績單;
5. 郵局儲簿/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 若交換生符合清寒條件者,另需檢附相關清寒證明。

一、獎助依據
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經委員會審查擇優補助。
二、申請日程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五)17:00止,採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及前往交換研習時,皆須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
3.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申請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