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2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僑務委員會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憑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碩博士生以及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請領)
二、獎學金金額:
1、傑出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特增設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 申請繳交文件:
1.請填寫附件核獎建議清冊相關資料後,註明申請類別,以電子檔寄回國際中心。
2.居留證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3.111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電子檔。
四、申請者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8150739/cfUJfmi),俾製發獎狀。
五、112年度已獲領本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六、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於112年9月4日(一)中午12:00前備齊上述文件後電子郵件寄送至國際事務中心葉憶瑾組員,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葉憶瑾,分機5363。
yiichin@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