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時限,由最長6個月改為最長1年

一、為簡化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於本(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條文,將就讀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下稱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期間由「最長為6個月」修正為「最長為1年」,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僑外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規定之限制,例如:僑外生完成本學年第一學期註冊後,於本年11月30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114年9月30日。

(二)又僑外生於114年7月31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原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同年9月30日,如僑外生同時檢附114學年第一學期註冊證明,經於114年8月10日核發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應自許可日起核發1年,即至115年8月9日,另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

英國愛丁堡納皮爾大學自費研修說明會

想去境外當交換生嗎?!114學年度校級赴國外交換/自費研修申請自113年9月9日至11月8日截止,赴大陸交換研修申請自10月7日至12月6日截止。國際處將於9月及10月中至兩校區舉辦說明暨分享會,說明赴校級赴境外研修的各項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之外,更邀請已完成交換研修之同學,分享自己的學習心得、異地的文化體驗及生活感受。

9月份場次邀請英國愛丁堡納皮爾大學師長蒞校介紹該校環境與課程。報名參加的同學可享小點心1份,對赴英國研修有興趣的同學請勿錯過!場次如下:

  • 9月19日(週四)12:00-13:00 城中校區5216菁英講堂。
  • 9月20日(週五)12:00-13:00 外雙溪校區G101會議室。

愛丁堡納皮爾大學學校簡介、課程資訊請參考附件。更多活動場次及校級赴境外交換/自費研修訊息請查附件海報及國際處網頁赴外/陸交換專區

【免學費】日本千葉商科大學Discover Japan at CUC 2025

日本千葉商科大學於2025年寒假舉辦Discover Japan at CUC活動,內容包含全程日語課程及校外參訪,邀請本校2位學生參加。活動說明請詳附件。

一、活動時間:2025年2月5日至2月14日。

二、活動費用:

  • 該校負擔:課程、校外參訪及期間餐食(週末或課程/參訪活動外之餐費須自理)。
  • 學生自費:學生須自往返來機票(活動若因開課人數不足取消,學生須自行承擔機票退訂相關費用)、住宿費(由該校統一安排訂宿,每人約65,000日圓)、日常交通(住宿往返校園單程車資約190日圓/趟)、非課程期間餐費、保險費等。

三、報名條件:本校可推薦至多2名學生,超過報名人數將統一陳核主管審核擇定優先推薦人選。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日本櫻美林大學2025冬季課程

日本櫻美林大學 J.F. Oberlin University將舉辦 Winter Session 2025,內容包含日語研習課程即校外文化參訪活動,課程以英語授課。本校學生可享協議校日幣2萬元減免優惠,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自行至活動官網報名參加。

活動日期:

  • Session 1 : January 4 - January 18
  • Optional Snow trip : January 18 - January 21

活動內容:

南非駐臺辦事處安德漢代表來訪東吳大學,期待更多南非青年學子來校學習

113年8月20日本校榮幸接待南非聯絡辦事處安德漢 (Hugh Graham Anderson) 代表及陳沁柔女士蒞校參訪。當日詹乾隆校長親自主持晤談,王煦棋學術交流長、國際事務中心梁文駿主任及余孟儒專員一同出席,針對南非與台灣雙邊高等教育合作進行意見交流。

🧐注意🤓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考試規則重大變革

自2024年9月起的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考試規則變革共有下列四項:

  1. 報名前需上傳大頭照:報名考試之前需登入線上報名系統,在「個人資料維護」上傳大頭照
  2. 金屬掃描:進入試場前須接受金屬掃描,嚴禁攜帶任何金屬和電子裝置入座。
  3. 僅接受考生憑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參加考試。
  4.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生日等報名資料,需與護照或居留證上的完全一致

詳細變革內容請見TOCFL官網公告  下載完整新版考試規則

勞動部放寬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

本次放寬兩個部分的規定:

  • 在人才留台部分:以往除僑外生評點制之點數外,尚有人數數額及申請期間限制。本次取消人數數額及申請期間兩項限制,以擴大留用僑外生,長期走向個人工作許可制。
  • 在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部分:新增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後,得不受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或財團法人設立基金及業務支出費用金額規模之規定。

詳細修訂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