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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地教學補助公告】113學年度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依「東吳大學境外移地教學補助執行重點」實施,並以兩岸事務中心預算補助陸港澳地區項目。

二、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四、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 修課且參加活動之學生。

(二) 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

六、補助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 (如移地教學係在114年5月16日至7月31日舉辦,請務必於5月16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辦理「114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一、獎學金提供單位:韓國8所學校:明知大學、全南大學、淑明女子大學、全北大學、韓國外國語大學、首爾大學、信韓大學、國立順天大學。各校研習語言申請內容及獎學金內容詳如附件簡章及受理學校列表。

二、獎學金待遇: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支給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生活費,惟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請詳附件2)。

三、獎助名額:預計正取12名、備取6名。本校可至多推薦1名,將依申請狀況則優推薦。

四、受獎(研修)期限:6個月(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

五、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