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東吳大學核發教育部博、碩士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已1學期以上的博、碩士班具正式學籍之僑生(不含在職專班),得申請本獎學金。
2.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申請資格:
1.經分發或考試錄取就讀本校已1學期以上的博、碩士班具正式學籍之僑生(不含在職專班),得申請本獎學金。
2.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含)學分。
3.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110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自2021年10月27日起受理申請至2021
◆舊生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一、申請時間:110年10月1日(五)至10月25日(一)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協助東吳大學培育人才,以促進和平發展與經濟繁榮,特設置本獎學金作業要點,詳細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見附件檔。
一、申請時間:110年10月1日(五)至10月25日(一)下午5時止。
二、申請方式: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且未曾獲本項獎學金者。
2.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已修滿1學年、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資料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三、審查方式:由國際交流委員會審查。
四、獲領獎學金者,須提交感謝函致謝基金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五、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分機5376。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 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gMEVpmp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