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補助

110學年度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開始 Soochow University Outstanding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

🔶 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cdddanRtXSZXaauo8

東吳大學優秀外國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Soochow University Outstanding Foreign Student Scholarship Issuance Guidelines

🔴 一、申請資格:
(一) 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外國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
(二) 大學部:前學期至少修習九(含)學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碩、博士班: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 未獲各政府機關之「台灣獎學金」者。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僑生獎學金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學士班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 經分發或個人申請錄取並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之學士班僑生(不含進修學士班),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2. 非應屆畢業之申請者,前學期應修習10學分以上;應屆畢業當學年申請者,前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3.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為前8%,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二、申請方式:符合上述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單填寫及上傳下列文件:

1.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班級排名)

【校外獎補助】教育部辦理111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或機構短期進修或研究獎學金開放受理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18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籍。
  •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之大學部三年以上之學生、博士候選人、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

三、繳交文件:請詳閱簡章。獎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word檔另可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四、申請期限:申請者須依簡章規定備齊資料,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於111年年3月3日(二)前繳交與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專員(分機5369)。如申請人數超過每校可推薦名額,將另簽請核示推薦名單。

【訊息公告】僑委會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行成績傑出及優良之應屆畢業僑生」申請公告

一、依據僑委會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僑生聯字第1110500347號函辦理。

二、僑委會為表達對各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之關懷,將頒發獎狀給予學行成績傑出及優良之應屆畢業僑生。

三、學行成績傑出及優良之應屆畢業僑生獎狀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申請人以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為限,不含研究所。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第一至第七學期總平均88分以上者為學行成績傑出,80分以上者為學行成績優良(成績需核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

(三)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於111年3月23日(三)下午17:00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線上申請表:https://forms.gle/HrLc6jZ29AXu6qKq7

【獎學金公告】中華救助總會「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相關資訊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來函,受理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案,相關內容如下:

()申請資格:限「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校院經濟困難之僑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級排名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者。

()本次中華救助總會申請時程自2022214日至37日止,由學校彙整申請資寄送該會(以郵戳為憑)請有意申請的同學於202233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

111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甄選申請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於111學年度赴外(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習3個月以上並修讀學分。補助期限以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移地教學補助公告】110學年度陸港澳地區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 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大陸、香港及澳門境外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二、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學生名單(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

(三)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 含1位帶隊教師及修課且參加活動之學生。

(二) 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四、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

五、補助期間: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六、申請時間: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如移地教學係在111年5月1日至7月31日舉辦,請務必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