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第二學期】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資訊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陸港澳地區營隊活動
4. 參加陸港澳地區之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 參加陸港澳地區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6. 參加陸港澳地區之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申請文件,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