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訊息轉知】「華語文能力測驗」110年5月正式考試事宜

一、依據僑委會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師大華測字第1102000050號函辦理。
二、有關5月正式考試訊息如下:
(一)報名時程:自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8日(星期三)止。
(二)考試日期:
1、5月22日(星期六):聽讀測驗。
2、5月23日(星期日):口語測驗、寫作測驗。
(三)考試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灣大學、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夏館)、醒吾科技大學、中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靜宜大學、文藻外語大學、崑山科技大學。
三、報名網址:https://reg.sc-top.org.tw/。
四、模擬試題:http://www.sc-top.org.tw/mocktest.php。
五、本次考試詳細資訊請參考官網最新消息:http://www.sc-top.org.tw/;或逕洽華測會考試推廣組(02)7749-5638轉8201-8205。
 

【學術合作交流】國際處辦理110學年度「東吳大學與日本西南學院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交換教師」申請事宜。

一、合作學校:

選送端→東吳大學;接待端→日本西南學院大學

二、赴外時程:

(一) 凡預計於本校110學年度(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至日本西南學院大學進行學術交流者。
(二) 於上述區間內,申請教師赴外期間不得少於二星期,至多以一學年為限。
(三) 如欲赴外時程非上述指定區間,請註明於申請表內,並應配合接待學校最終同意之安排。

三、選送人數:

依本公告第二條第一點所提期間,可選送2名。

四、申請資格:

(一) 為本校專任教師,且服務滿一年者
(二) 經所屬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簽核推薦者

五、校內受理申請時間:

【轉知】國家圖書館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以 及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110年外籍學人名單

主旨:檢送本館漢學研究中心「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以及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110年外籍學人名單各1份,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館漢學研究中心設有「外籍學人來臺研究漢學獎助」,獎助國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相關系所之外籍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含博士後研究)、博士候選人,來臺從事學術研究。其研究主題以漢學或臺灣研究為原則,研究期間為1
個月至6個月不等。
二、本館另接受外交部委辦「臺灣獎助金」計畫,以鼓勵全球對臺灣、兩岸關係、中國大陸、亞太區域及漢學研究有興
趣之專家學者來臺,研究期間為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三、本年度受獎學人已陸續來臺,如貴單位有舉辦學術性活動,歡迎邀請兩獎助相關研究領域學人參加,以促進國際
學術交流。

【訊息轉知】有關僑外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

僑務委員會來函請本校加強宣導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得依相關辦法辦理申請居留延期留臺覓職事宜,法規內容如下: (一)「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訊息轉知】僑委會配合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相關資訊

一、僑委會來函說明配合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該會配合執行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1、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學校教師;

4、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藝術及演藝工作。

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教育部來函通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郭玟圻專員(校內分機5367;kiki@scu.edu.tw)

【小提醒】編號1-3申請表為外國學生專用,編號3-4申請表為僑生(含港澳生)專用,請留意下載使用正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