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甄選申請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優秀學生於112學年度赴外(不包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研習3個月以上並修讀學分。補助期限以1學期或1學年為原則。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五)17:00止。欲欲申請者須完成線上表單並查收E-mail信箱附件,列印出申請檢核表暨簽核單經學系主任、學院院長簽核後,送至任一校區國際事務中心(外雙溪校區A313室;城中校區2110室)與承辦人查收。線上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jHAVwyxAdoc4xVFX6

四、 申請資格:「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統一以上述線上表單作業受理收件,申請人請擇1申請

  • 學海飛颺計畫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2.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系列(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築夢)獎補助者。
  3. 本獎助僅開放於112學年度赴國外交換(含團體或自費研修)或雙聯學制研修生申請。
  • 學海惜珠計畫申請資格:除亦須符合上述第五點學海飛颺申請資格外,凡具以下身分者,得受理申請「學海惜珠」計畫獎補助:持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等學生。

六、申請學海飛颺計畫應備文件:

  1. 申請檢核表暨簽核單(完成線上表單後查收信箱印出紙本檢核表暨簽核單)。
  2. 中文版在學證明(上傳至線上表單;111-2在學證明)
  3. 中文版歷年成績單(上傳至線上表單;須含截至111-1歷年成績總平均及班級百分比)。
  4. 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上傳至線上表單;須具備獎助辦法任一語文能力要求;最晚請於3月15日前補正)。
  5. 中文版研習計畫書(上傳至線上表單;A4版面格式撰打,至少1,000至1,500字)。

七、申請學海惜珠計畫應備文件:

  1. 申請檢核表暨簽核單(完成線上表單後查收信箱印出紙本檢核表暨簽核單)。
  2. 中文版在學證明(上傳至線上表單;111-2在學證明)
  3. 中文版歷年成績單(上傳至線上表單;須含截至111-1歷年成績總平均及班級百分比)。
  4. 外語檢定成績單或證書(上傳至線上表單;須具備獎助辦法任一語文能力要求)。
  5. 中文版研習計畫書(上傳至線上表單;A4版面格式撰打,至少1,000至1,500字)。
  6. 中文版交換研習動機(上傳至線上表單;內容包含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A4版面格式撰打,字數不拘)。
  7. 相關扶助身分證明文件(上傳至線上表單;以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影本,文件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筆簽名。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除前述資料外,另需檢附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影本)。

八、重要須知:

  • 獲補助學生屆時若受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順利出境研修或中途返國者,補助款將不予以核發;若已獲補助款者,須依規定繳回。其他履行義務及說明,請查申請簡章及相關辦法。
  • 考量申請應備文件須包含111-2在學證明、截至111-1歷年成績總平均及班級百分比之成績單,建議於2月底再行申請,以免須補件。

九、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分機5369,E-mail: andreyu@gm.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