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7
2020
【陸生獎補助】108-2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
- 依「東吳大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
-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
- 受理赴外期間為:108年11月30日至109年4月30日赴外研習者
- 申請條件與文件: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赴外地點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交流活動 |
檢附文件 |
(一)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
表1-1:申請表 表1-2:計畫書 表1-3:成果報告 表4:感謝函 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
(二)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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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享落地招待之活動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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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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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 (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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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習移地教學課程 |
表2-1:申請表 表2-2:心得報告 表4:感謝函 |
(七)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
表3-1:申請表 表3-2:成果報告 表4:感謝函 競賽或會議之證明文件:如邀請函、接受函、報名確認函等。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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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請根據交流活動的種類檢附相關文件,請於5月15日前email至yahui0919@scu.edu.tw 雅惠老師收(email完後請再微信告知老師)。申請表內系院簽章欄位,由本中心協助轉送完成流程。
- 補助經費:補助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助學金之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 本案聯絡人:兩岸事務中心 鄭雅惠組員 /yahui0919@scu.edu.tw/分機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