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獎補助】108-2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

【陸生獎補助】108-2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申請

  • 依「東吳大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補助執行重點」辦理。
  •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
  • 受理赴外期間為:108年11月30日至109年4月30日赴外研習者
  • 申請條件與文件: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赴外地點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交流活動

檢附文件

(一)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表1-1:申請表

表1-2:計畫書

表1-3:成果報告

表4:感謝函

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二)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享落地招待之活動除外)

(四)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五)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

  (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六)修習移地教學課程

表2-1:申請表

表2-2:心得報告

表4:感謝函

(七)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表3-1:申請表

表3-2:成果報告

表4:感謝函

競賽或會議之證明文件:如邀請函、接受函、報名確認函等。

備註:

  1. 本補助經費由戴式基金會所捐助,為感謝基金會捐款,請參考表4感謝函中英文範例進行撰寫,並請提供簡單的英文成果報告。
  2. 如5月1日後尚在赴外研習者,可先檢附申請表、計畫書,活動結束後2週內繳交成果報告與感謝函。
  3. 成果報告(約2000字),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 申請方式:請根據交流活動的種類檢附相關文件,請於5月15日前email至yahui0919@scu.edu.tw 雅惠老師收(email完後請再微信告知老師)。申請表內系院簽章欄位,由本中心協助轉送完成流程。
  • 補助經費:補助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助學金之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 本案聯絡人:兩岸事務中心 鄭雅惠組員 /yahui0919@scu.edu.tw/分機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