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獎助依據:
- 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擇優補助。
- 本次補助開放申請學期為112學年度赴境外研修者,研修內容包含學期/學年團修、校院系級交換研修、自費研修及雙聯學位研修。
二、申請資格:
一、獎助依據:
二、申請資格:
111學年度東吳國際週將於112年3月20至29日於兩校區舉行。因應校園國際化,促進多元文化彼此交流,國際處舉辦了許多精彩講座及活動,歡迎各位同學至電子化校園系統或東吳APP報名參加!
報名須知:
A. 赴境外交換生分享會:
香港浸會大學將於暑期舉辦研習課程(英語授課),內容包含課程及校外參訪,歡迎有興趣的同學報名參加。
一、活動時間:2023年7月3日30日。
二、參加語言條件(母語非英語人士須具備以下英語能力):
三、申請期限:煩請有興趣參加者,於3月13日(週一)12:00前將附件Excel報名表填妥,連同上述英語檢定證明以E-mail寄至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信箱:andreyu@scu.edu.tw。國際事務中心將於3月20日前辦理名單公告暨提名作業,提名後該校將個別聯繫學生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四、活動費用:1,600美金,含校內住宿及參訪活動。
一、申請時間:112年2月23日(四)至3月15日(三)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法國IDRAC商學院2023年暑期短期課程,已於2023年2月17日截止受理申請,經審核後決議推薦國貿系洪O敏同學,國際事務中心將辦理後續提名作業並通知獲推薦學生。
一、依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國際交流委員會(112年2月17日)決議辦理。
二、獲推薦名單請詳附件。
三、獲推薦者後續應辦理事項將另行通知。
四、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林佳蓉組員。(phoebe@scu.edu.tw,分機5375)
丹麥哥本哈根商學院將於2023年暑期課程已於2023年2月15日截止申請;經審核後決議推薦企管系黃O璽同學,國際事務中心將辦理後續提名作業並通知獲推薦學生。
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hqlvu9uwxd9ljtkx.mikecrm.com/799DCXY
(一) 申請表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三)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