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一、公告依據:依據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18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三、繳交文件:請詳閱簡章。獎學金詳細資訊及申請表word檔另可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四、申請期限:申請者須依簡章規定備齊資料,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於111年年3月3日(二)前繳交與國際事務中心承辦人余孟儒專員(分機5369)。如申請人數超過每校可推薦名額,將另簽請核示推薦名單。
一、依據僑委會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僑生聯字第1110500347號函辦理。
二、僑委會為表達對各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之關懷,將頒發獎狀給予學行成績傑出及優良之應屆畢業僑生。
三、學行成績傑出及優良之應屆畢業僑生獎狀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申請人以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為限,不含研究所。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須80分(甲等)以上;第一至第七學期總平均88分以上者為學行成績傑出,80分以上者為學行成績優良(成績需核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四捨五入)。
(三)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於111年3月23日(三)下午17:00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及資料上傳,逾期將不予受理。線上申請表:https://forms.gle/HrLc6jZ29AXu6qKq7
110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陸生獎勵」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111年2月21日(一)至3月11日(五)下午5時止。
二、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異獎勵」及「研究獎勵」等2項,擇1申請:
(一)學習優異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期以上、前學期至少修習一科(不含論文),且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者。
2.在學期間未受記申誡以上懲處者。
(二)研究獎勵:
1.申請資格:本校在學碩博士班陸生,修讀一學年以上、在學期間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含論文),且歷年學業成績累計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學術研究表現優異,經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系主任或其他本校專任老師推薦者。
2.在學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
三、申請方式: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應於申請時間內,逕至「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系統」登記,並同時繳交申請表、 推薦書、成績單等至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兩岸事務中心,相關表件下載如附。
一、依中華救助總會來函,受理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限「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校院經濟困難之僑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級排名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者。
(二)本次中華救助總會申請時程自2022年2月14日至3月7日止,由學校彙整申請資寄送該會(以郵戳為憑);請有意申請的同學於2022年3月3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中心。
一、僑務委員會來函通知各校辦理111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及操作手冊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凡符合各類獎項所訂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均得提出申請:
一、僑務委員會為使僑生同學們瞭解各種規定制定僑生手冊,篩選與僑生密切相關各種問題及法令,除以文字敘述外,更輔以流程圖表,讓僑生在申辦手續上,能有清晰明白的依據。
二、110-111年度版「中華民國僑生手冊」,詳參附件檔案。
一、辦法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三、補助辦法: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18日(五)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聯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五、申請資格:
一、辦法依據: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補助目的:由本校規劃具長期發展優勢發展之實習機構及領域,選送本校優秀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之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
三、補助辦法: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五)17:00止,欲申請之校內教師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欲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敬請先與本案校內承辦人聯繫,以便開通計畫系統權限。
五、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