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馬來西亞助學金」更正事宜
一、依「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核發要點」第四條「續領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第一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等相關規定,本年應屆畢業生不應符合續領資格。
二、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更正,獲獎生名單如附。
三、本案獎學金業已核撥完畢。
一、依「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核發要點」第四條「續領資格及補助範圍待遇」第一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等相關規定,本年應屆畢業生不應符合續領資格。
二、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更正,獲獎生名單如附。
三、本案獎學金業已核撥完畢。
一、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來信通知會員校辦理「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計有「品學兼優獎」與「傑出領袖獎」等兩獎項,請本校推薦在學香港籍學生參與。
二、凡本校香港籍學生106學年度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未曾於2018年獲得本獎項可申請「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之「品學兼優獎」,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並頒發獎狀、獎學金港幣2千元整。本校香港大學部學生計有183名,可推薦4名學生。
三、另「傑出領袖獎」可由學生或僑外生事務相關單位推薦申請,並提出推薦函、個人自傳、社團相關證明等,並由主辦單位遴選,辦理初賽及決賽後排序本年度傑出領袖金、銀、銅獎得獎者。
四、欲申請者請於本年6月14日前提交相關申請文件並送達國際事務中心,俾便彙整送件;「品學兼優獎」將依申請者成績高低推薦排序;傑出領袖獎則無各校推薦名額限制。
五、相關表件請至國際處最新消息下載:http://icae.scu.edu.tw/zh-hant/node/1291
一、本案依據108年5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如附。
二、本案將於下週送交核銷,預計於5月底完成撥款。
一、本案依據108年5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如附。
二、本案將於下週送交核銷,預計於5月底完成撥款。
一、本案依據108年5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如附。
二、本案將於下週送交核銷,預計於5月底完成撥款。
一、本案依據108年5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國際交流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如附。
二、本案將於下週送交核銷,預計於5月底完成撥款。
一、僑務委員會核發本校學生申請「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事,本校計有黃俊傑等7名學生獲獎,獲獎清冊如附件。
二、該會將於本(108)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3樓)舉行獎助學金頒獎典禮,獲獎同學請於當日上午9時前抵達會場辦理報到手續,該會將酌予補助交通費並請各校核予公假。
三、獲獎學生並於5月17日前至國際中心填寫印領清冊及回覆出席及用餐狀況,俾便辦理後續作業。
一、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來信通知會員校辦理「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計有「品學兼優獎」與「傑出領袖獎」等兩獎項,請本校推薦在學香港籍學生參與。
二、凡本校香港籍學生106學年度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未曾於2018年獲得本獎項可申請「台灣各大學傑出香港學生獎勵計畫」之「品學兼優獎」,獲獎者需親自出席頒獎典禮並頒發獎狀、獎學金港幣2千元整。本校香港大學部學生計有183名,可推薦4名學生。
三、另「傑出領袖獎」可由學生或僑外生事務相關單位推薦申請,並提出推薦函、個人自傳、社團相關證明等,並由主辦單位遴選,辦理初賽及決賽後排序本年度傑出領袖金、銀、銅獎得獎者。
四、欲申請者請於本年6月14日前提交相關申請文件並送達國際事務中心,俾便彙整送件;「品學兼優獎」將依申請者成績高低推薦排序;傑出領袖獎則無各校推薦名額限制。
一、依據「東吳大學戴氏基金會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者於提出申請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均應具有本校正式學籍 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在學期間歷年學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 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108學年度第1學期)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交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 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
(二)請於108年5月30日(二)17:00前完成申請表填寫(word檔),並將下列表件紙本送交所屬之學系、院審核簽章。
一、公告依據:
依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8年4月15日韓教字第1080000043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提供單位:
韓國7所學校:金剛大學、尚志大學、首爾大學、全北大學、韓信大學、瑚山大學及信韓大學。
備註:各校研習語言申請內容及獎學金內容,敬請詳如附件。
三、獎學金待遇:
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支給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生活費,惟各校待遇稍有不同。
四、獎助名額:10名;預計正取10名及備取5名。
五、受獎期限:2019年9月起赴韓國研習韓語文課程6個月。
六、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
3. 於上述受獎期限內可出國進修者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校在學生
5. 須經我校推薦
七、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照以下文件排列1式4分,每份以釘書針裝訂。
1. 報名表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個人歷年成績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