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090012864號函,辦理「教育部辦理109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申請事宜。
二、申請項目: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9年援例續提供我國20名獎助名額(包括申請繼續深造之舊生14名及今年擬選送之新生6名),於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
三、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 取得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者。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資料: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 報名表。
2. 波蘭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3. 自傳及讀書計畫(含赴波蘭及預定就讀學校之學習動機)各乙篇(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4.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5. 大學畢業證書(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於109年7月前繳交)及成績單。
6.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7. 推薦函1封。
五、校內申請時程:
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11日(三)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案承辦人:東吳大學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rheinli@scu.edu.tw)
七、相關申請簡章、報名表件及其他資訊,敬請詳如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