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修訂內容

「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修訂內容

本次「東吳優秀國際人才」培育計畫獎助學金設置要點修訂,於民國107年6月21日第五次國際交流委員會審議,且經107年10月5日校長核定通過本次修正要點。

相關修正內容,為鼓勵本校學生前往各地區優秀學校進行交換研習,故放寬地區限制。條文內容修正如下:

第二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 本獎助學金者應符合以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於提出選送及前往交換研習時應具有本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1(學)年以上之在學生。
二、在學期間歷年業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三、申請自獎助學金公告之次一學期起,已獲得交換資格或預計於該次一學期起赴境外大學進行交換學習,預定之換研習期間及學校應於本獎助金申請時提出。
四、在學期間未曾獲得本獎助學金之補助。

針對本計畫獎助學金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詢問本案承辦人:東吳大學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rheinli@scu.edu.tw; 校內分機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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