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09
2026
一、申請資格:
- 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
- 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 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金額:
- 傑出僑生獎學金1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20,000元
-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5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
- 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繳交文件【皆於表單上傳即可:https://forms.gle/3CFQagiTLvdZKUfQA】:
- 申請類別及核獎建議清冊相關資料
- 114學年度成績單 (含操行成績) 電子檔。
-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四、申請期限:115年9月23日(三) 23:59截止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廖子寧組員 分機5368 (tzunny@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