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115學年度「僑務委員會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1. 二年級以上之大學部僑生或港澳生。
  2. 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 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名額、金額:

  1. 傑出僑生獎學金1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20,000元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5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6,000元
  3. 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繳交文件【皆於表單上傳即可:https://forms.gle/3CFQagiTLvdZKUfQA】:

  1. 申請類別及核獎建議清冊相關資料
  2. 114學年度成績單 (含操行成績) 電子檔。
  3.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四、申請期限:115年9月23日(三) 23:59截止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廖子寧組員  分機5368  (tzunny@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