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經濟弱勢學生拓展自身國際視野,將學習場域延伸至國際,故訂定「東吳大學辦理教育部『高教深耕─扶助攻頂計畫』學生赴外研習助學金實施辦法」,凡符合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適用對象
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在學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一資格者,依經濟與文化不利(以下簡稱經文不利)資格者,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六) 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 境外協議學校交換研修補助:透過本校校級或院系級協議,選送至境外(非大陸、香港 及澳門地區)大學進行至少一學期研修者。
(二) 境外短期培訓及研習補助:凡本校在學學生參加之境外(非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研習課程,且取得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皆可提出申請。不包含落地接待或純屬參訪行程之活動,且課程不得超過三個月。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
三、申請時程:
因配合下半年教育部經費核撥進度,與本校國際交流委員會時程,請於115年10月5日(一)中午12:00前完成申請,申請時繳交資料未齊全者不予辦理。
四、申請方式【所有文件僅需在線上表單內繳交】
- 申請表(如附件01)
- 中文研習計畫書一份(如附件02)
- 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書(若申請時尚未取得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則無須繳交)
- 外文語言檢定成績單/證書
- 家庭經濟狀況自述表:請簡述自身家庭成員現況、經濟條件等內容,至多1頁A4。
五、核銷結案
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若提出申請時尚未完成赴外交換,則於完成研習兩周內繳交。
六、本案承辦人
國際與兩岸事務中心 曾威八助理
電子信箱:william88@scu.edu.tw
校內分機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