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條文修正

僑外生延期居留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涵蓋內容有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工作許可工作)、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等。

 

一、畢業後可申請最長 2 年延期居留(覓職期)

自115年1月1日起,僑外畢業生於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覓職期)」,期限最長為2年 (畢業後可先申請1年延期居留,期滿後得再申請1年)

 

二、覓職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可合法工作

僑外生於延期居留(覓職期)期間不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可合法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居留證上將加註「免工作許可」字樣。

註:114年畢業之僑外生,即日起即可向各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換發加註「免工作許可」的居留證。

 

三、就業、勞保與居留相關配套同步整合

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已彙整本次修法相關配套措施,內容包含: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規定、勞工退休金新制適用說明、就業保險投保與給付、居留及永久居留申請規範。完整資訊可至「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查詢: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如對留臺就業、居留或本次修法內容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洽詢Talent Taiwan 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

  • 官方網站:https://talent.nat.gov.tw
  • 諮詢信箱:help@talent.nat.gov.tw
  • 服務專線:02-7733-7660

 

另針對僑外生畢業留臺工作,國發會亦製作懶人包(如附件),說明延期居留年限、申請流程及適用對象,歡迎同學多加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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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延期居留懶人包.pdf 1.04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