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06
2025
一、本案校內受理申請至113年12月6日止;經113學年度第6次國際交流委員會(114年3月5日)審核通過,獲推薦名單詳如附件。
二、獲推薦者後續應辦理事項,承辦人將另行以E-mail通知推薦之相關注意事項說明,請同學務必留意,並依照規定繳交「交換研習確認書」及「保證金繳款收據」(繳款說明請查郵件通知)。放棄研修者請繳交放棄研習聲明書。
三、兩岸事務中心將依各校指定時間辦理提名作業,獲提名學生經協議學校審核通過後才算正式錄取。
四、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魏嘉慧(vicky0822@scu.edu.tw;校內分機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