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 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研習(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外研習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外學校所主辦之營隊活動
4、 參加國際志工服務之研習或營隊
5、 參加其他具有學術特色研習活動(純屬參訪行程除外)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不予補助;未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優先補助。
(四)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二、申請時間
請於113年10月16(三)17點前完成申請,申請時繳交資料未齊全者不予辦理。
三、補助期間
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間赴外研修者。
四、申請方式【所有文件僅需在線上表單內繳交】
(一) 申請表(線上表單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f379CCdrcAA8KCAS7)
(二) 赴外研習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附件一)
(三) 身分證正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四) 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及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
(五) 如有符合清寒身份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證明者。
2、 家庭綜合所得稅單正本且前1年家庭總所得未達新台幣70萬元者
(六) 赴外研習成果報告(附件二)
五、補助項目
(一) 請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例如機票費、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以能提供註明價格及付款事實之憑據為主,若無法提供者,請盡可能詳述花費狀況,補助金額將以申請時提出之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酌以考量。
(二) 申請案件依據「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為使用原則。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依該年度核定之經費、申請合格件數酌予補助,並代扣法定所得稅,經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後,請申請單位協助核銷事宜。
六、核銷結案
請於申請時一併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若提出申請時尚未完成赴外交換,則於完成研習兩周內繳交。
七、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 廖子寧助理
電子信箱:tzunny@scu.edu.tw,校內分機: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