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

勞動部113年8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1468號令頒修訂

本次放寬兩個部分的規定:

  • 在人才留台部分:以往除僑外生評點制之點數外,尚有人數數額及申請期間限制。本次取消人數數額及申請期間兩項限制,以擴大留用僑外生,長期走向個人工作許可制。
  • 在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部分:新增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後,得不受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或財團法人設立基金及業務支出費用金額規模之規定。

詳細修訂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