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執行重點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申請條件
(一) 本校具在學學籍之學生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內容符合下列之一:
1. 赴陸港澳地區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陸港澳地區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三) 上項活動若已享落地招待或其他獎補助者,不予補助。
三、 請至線上完成申請填表https://forms.gle/ekW6CzuMddsHVGrK9
(一)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及學術交流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二) 赴陸港澳地區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附有價格的電子機票或代收轉付收據,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四、 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五、 申請時間
(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線上申請至113年5月20日中午12點止。
(二)本期可申請赴外研習時間為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07月31日,欲在113年1月至7月赴外研習,請務必提前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六、 核銷結案
(一) 獲補助之學生應於113年6月24日前繳交當期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中文成果報告須2,000字,以上格式請至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官方網站下載;英文成果報告格式與字數不限),內容應包含活動簡介、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二) 成果報告書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經確認繳交後,將於1個月内完成補助款發放。
七、其他常見問題
(一)問題1:計劃書如何撰寫?
答:可將研修或活動時程、或是主辦單位提供之課程規劃內容等相關資訊整理至計畫書。
(二)問題2:何時會收到獲得補助公告?
答:待國際交流委員會核定後公告,大約是截止日往後推一個月左右,將使用郵件及國際處網頁進行公告通知。
(三)問題3:匯款資料,如果沒有郵局帳號怎麼辦?
答:可提供你本人持有的臺灣任何一家銀行帳號,非郵局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四)問題4:如果已有申請過戴氏或其他獎學金者,是否還可以申請該項獎補助?
答:建議仍可提出申請,將依據同學所提交之資料送至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五)問題5:有關「是否曾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如何填寫?
答:請提供學年度學期+獎項完整名稱+金額
八、本案承辦人:兩岸事務中心魏嘉慧學姐,vicky0822@scu.edu.tw,分機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