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受理申請

一、獎學金主旨:
該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 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 未滿 35 歲(1989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 本國籍(具日本國籍者不受理)。
  •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本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 (大學、碩士班以及博士班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 2024 年 9 月到 2025年3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且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予以受理) 。若113-1和113-2分別赴日本二所協議校研修,協會僅能受理赴單一校交流研習案之審理,請同學擇定一所學校申請。
  •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獲學校推薦之研修生,入學許可可候補);雙聯學位研修生不開放受理。
  •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達 2.3 者。
  •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 2023 年 9 月 1 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三、申請繳交資料:所有資料請檢附正本 1 份﹑影本 1 份(共 2 份)。

  • 2024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請使用協會指定表格)
  • 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說明如下):
  1.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2.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3.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 2024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請使用協會指定表格)
  •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如有,可於獲獎後補交)
  • 護照影本(①個人資料頁②蓋有出入境章頁) 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聲明書需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
  1.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相關研究計劃書(日文/英文,A4 紙張 3 頁以內)。 
  2. 博士班學生:已撰寫完成日本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碩士論文等) 。

四:校內申請受理截止期限及文件繳交注意事項:

  • 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3日(週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資料請依順序排列分成正影本各 1 份,並於左上角 以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於校內受裡截止日前繳交給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查收(外雙溪校區A313辦公室、城中校區2110辦公室)。
  • 申請文件相關表單格式及注意事項請詳參協會官網簡章說明。

五、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余孟儒專員(E-mail: andreyu@scu.edu.tw,分機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