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113年度高教深耕「境外移地教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凡本校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含專、兼任)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 學分。學生研習期間應具在學學籍(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二、申請文件 (請以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申請表

() 境外移地教學計畫書(含研習行程及內容、經費需求等)

() 參加學生名單及資訊線上核對表(請使用附件03)

 

三、補助對象及項目

() 本執行重點補助對象包含 1 位帶隊教師及修課且參加活動之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教師及學生)

()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最終申請日為1131016()17點前

 

五、補助期間

凡於11311日起至1131231日止期間進行境外移地教學之單位,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六、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 2 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移地教學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另檢附參加學生心得報告。

 

七、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柔緯助理,angela99@scu.edu.tw,分機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