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申請條件
(一) 本校在學陸生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得申請本項補助(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二) 「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包含下列活動:
1. 赴本校協議學校交換研修
2. 參加國際培訓或海外研習相關課程
3.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
三、補助研習期間: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五)中午12時止。
五、申請文件
(一) 參加前述第1-2項活動者,請備以下申請文件:
1. 赴外研習補助申請表
2. 赴外研習計畫書(含研修或活動時程、主辦單位規劃內容、經費需求等)
3. 赴外研習機構同意書或確認函,前述文件應於申請時繳交,至遲應於研習活動開始前1週補繳。
(二) 參加前述第3項活動者,請備以下申請文件:
1.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申請表
2.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如:邀請函、接受函、報名確認函等)
以上文件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至兩校區國際處辦公室(雙溪:行政大樓3樓A314室、城中:2110室)
六、補助項目
補助赴外研習及學術交流助學金之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七、結案報告
經核定補助者應於申請時或活動結束後2週內繳交2,000字以上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研習成果、學生心得、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八、獲本項補助者,需繳交中英文感謝函1份。
九、本案聯絡人:兩岸事務中心吳羽柔組員,分機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