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8
2023
一、申請單位及條件
本校具在學學籍學生(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學生)赴外(不含大陸、
香港及澳門地區)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得申請本項補助。
二、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證明文件(如:邀請函、接受函、報名確
認函等)
三、補助項目
提出申請時,應列明經費需求項目與金額(如生活費、機票費等)。實際補
助項目與額度,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依該年度經費審查核定之。
四、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請於每月25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國際事務中心提出申請,最終申請日為112/10/25(三)17點前。
五、補助期間
凡於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期間進行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計畫補助。
六、核銷結案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相關單據,並繳交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短期交流內容、照片實錄、檢討及建議等。
七、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李柔緯助理,angela99@scu.edu.tw,分機5365。
附件
01 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申請書
02 赴外參加會議發表補助-成果報告
東吳大學學生赴外參加國際競賽或會議發表補助執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