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第一類學生「110學年度(含)以前通過初次申請者」
一、在學期間曾獲「東吳大學馬來西亞優秀學生助學金」且欲申請續領者,在學期間(不含應屆畢業當年):
(一)每學期修習10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10%以前或達85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雜費。
(二)每學期修習10學分以上,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全班最高20%以前或達80分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有助學金之需要者,減免當學期學費。
(三)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由就讀學系採認;僅需提出最近一學期本校成績送審。
◆第二類學生 「非110學年度(含)以前通過初次申請者」
(一) 經本校「僑生及港澳生學士班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錄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或個人申請錄取,或外國學生申請入學管道正取,具本校正式學籍且就讀學士班一學期以上之馬來西亞籍學生。
(二)家庭狀況需求殷切者。
(三) 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且至少修習十(含)學分。
(四) 當學期已獲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本校外國學生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二、請於2023年3月13日17:00前,完成線上續領申請。續領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5Q3SCeBUi6eNonW37,逾時不予受理。
三、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葉憶瑾組員(校內分機5363;yiichin@scu.edu.tw)
★「東吳大學獎勵馬來西亞學生助學金核發要點」如附件,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