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民國111913日臺教文()字第1112504903號函,協助辦理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繳件文件

1. 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2. 第一學年(新生)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檢附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第二學年以後(舊生)符合續領條件者應檢附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三、經遴選通過者,其原核定之獲獎資格及待遇由「優秀僑生獎學金」調整為「菁英僑生獎學金」。

四、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927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文件繳交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 李柔緯 行政助理 (校內分機 5365email: angela99@s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