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9
2022
一、公告依據:
依據僑聯文教基金會民國111年9月8日秘研字第111090038號函,協助辦理僑聯文教基金會111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申請條件及名額:
111年度僑生獎學金採登記同時繳件方式辦理,名額分配及申請條件如下:
- 獎學金1名,申請條件為大學部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甲等以上,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申請繳交文件:
- 申請表1份。
- 上(110)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含操行成績)。
- 護照及僑居證件及學生證影本1份。
- 如有清寒證明請隨資料一併繳上。
四、申請收件日程:
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文件繳交至外雙溪校區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
五、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 李柔緯 行政助理 (校內分機 5365,email: angela99@scu.edu.tw)